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3-09-15 10:38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下半年我区开展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6日8∶00-10月10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高新区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经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二)网上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我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毕业学校”须严格按所在单位及毕业学校全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也不得任意增减词语;“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初级中学毕业后填起。)。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和对象及条件
(一)现场确认地点:
抚州高新区职工之家社会事业局805室(抚州市钟岭大道抚州高新区管委员会办公大楼斜对面,市内乘B1路、B9路、B33路公交车可直达)。咨询电话:0794-7069077。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对象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8日-10月13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确认对象: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证书,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成功申报。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抚州高新区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抚州高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抚州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抚州高新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确认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4.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身心健康能适
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认定机构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提供“属地化”证明材料(以下三类证件之一即可):
1. 抚州高新区辖区内的户口簿原件或抚州高新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 在抚州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 驻抚州高新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有效证件。
(二)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基本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证书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4.申请人提交纸质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6.《体检表》一份。(在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好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后把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体检时申请人带好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认定机构统一安排,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体检时间初步安排在10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通知为准。
五、发证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另行通知为准。
六、其他
1.申请人须认真查阅抚州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
检
表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制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4.本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教师资格认定。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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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申请资格
种类 |
身份证号 | |||||||||||||||||||||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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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 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
高血压病 | 糖尿病 | |||||||||||||||||||||
冠心病 | 甲亢 | |||||||||||||||||||||
风心病 | 贫血 | |||||||||||||||||||||
先心病 | 癫痫 | |||||||||||||||||||||
心肌病 | 精神病 | |||||||||||||||||||||
支气管扩张 | 神经官能症 | |||||||||||||||||||||
支气管哮喘 | 吸毒史 | |||||||||||||||||||||
肺气肿 | 急慢性肝炎 | |||||||||||||||||||||
消化性溃疡 | 结核病 | |||||||||||||||||||||
肝硬化 | 性传播疾病 | |||||||||||||||||||||
胰腺疾病 | 恶性肿瘤 | |||||||||||||||||||||
急慢性肾炎 | 手术史 | |||||||||||||||||||||
肾功能不全 | 严重外伤史 | |||||||||||||||||||||
结缔组织病 | 其他 | |||||||||||||||||||||
备 注: | ||||||||||||||||||||||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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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血压 | / mmHg | |||||||||||||||||
内
科 |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 |||||||||||||||||||||
心脏 | 心界
杂音 |
心率 | 次/分 律 | |||||||||||||||||||
肺 | 腹部 | |||||||||||||||||||||
肝 | 神经系统 | |||||||||||||||||||||
脾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外
科 |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 |||||||||||||||||||||
皮肤 | 浅表
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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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 | 甲状腺 | |||||||||||||||||||||
乳腺 | 脊柱
四肢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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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
外生殖器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医师签字 | |||||||||||||||||
左 | 左 | |||||||||||||||||||||
色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耳
鼻 喉 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耳部 | |||||||||||||||||||
鼻部 | 咽部 | |||||||||||||||||||||
喉部 | 嗅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口
腔 科 |
唇腭舌 | 牙齿 | ||||||
是否
口吃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妇科检查 | 医师签字 | |||||||
心电图 | 医师签字 | |||||||
胸部X光片 | 医师签字 | |||||||
腹部B超
检查 |
医师签字 | |||||||
申请幼儿
教师资格 加测 |
妇科 | 滴虫 | 医师签字 | |||||
念球菌 | ||||||||
注:对于滴虫和念球菌两项妇科检查项目未婚女性采取阴道口取样。 | ||||||||
体检结论
及建议 |
主检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签章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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